制造、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
制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制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
證據規(guī)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問清販賣毒品的動機和目的;
3、每次販賣毒品的時間、地點、范圍及全部過程;問清毒品的來源、種類、數量 ( 劑量 ) 、去向、販賣次數及毒品的真?zhèn)危?/div>
4、作案工具、交通運輸工具、方式方法、資金渠道、獲利數額、贓款去向都應問清;
5、共同犯罪的,應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6、查明主觀對毒品的認知情況(明知和應當知道)。如本人辯稱主觀對毒品不明知,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應當知道”,有證據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
?。?)執(zhí)法人員在口岸、機場、車站、港口和其他檢查站檢查時,要求行為人申報為他人攜帶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責任,而行為人未如實申報,在其所攜帶的物品內查獲毒品的;
?。?)以偽報、藏匿、偽裝等蒙蔽手段逃避海關、邊防等檢查,在其攜帶、運輸、郵寄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
?。?)執(zhí)法人員檢查時,有逃跑、丟棄攜帶物品或逃避、抗拒檢查等行為,在其攜帶或丟棄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
?。?)體內藏匿毒品的;
?。?)為獲取不同尋常的高額或不等值的報酬而攜帶、運輸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運輸毒品的;
?。?)采用高度隱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顯違背合法物品慣常交接方式的;
(8)其他有證據足以證明行為人應當知道的。
7、查明其本人是否吸毒。
(二) 證人證言
1、詢問知情人。家庭、朋友、有往來的人,重點是毒品流動過程中的上線和下線;
2、詢問知情者關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目的,具體作案時間,作案經過以及作案后表現等方面證言。
?。ㄈ┪镒C、書證
1、作案工具(如車輛等運輸工具等),現場遺留物等實物和照片;
2、書信、毒品資金、銀行匯款憑證、帳簿、通話記錄、短信、病歷、醫(yī)療診斷結論等。
?。ㄋ模╄b定結論
毒品種類、純度的鑒定結論、技術鑒定等。
(五)勘驗、檢查筆錄
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錄像,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含提取、扣押現場遺留的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文件清單)等。
?。┮暵犢Y料、電子數據
監(jiān)控錄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經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ㄆ撸┢渌C據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戶籍信息,有前科劣跡,應調取法院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釋放證明書、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書面說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獲經過、出警經過、報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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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入/責任編輯:王幫旭Update Time:2017-02-09 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