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9-05-13 15:33:03|來源:云南民族旅游網(wǎng)
趙建云
4月30日,大理州巍山縣永濟中學8年級學生王某某,被“學生家長委會員會”外聘入校參與學校“執(zhí)教管理”的兩名所謂“教官”打傷,致王某某鎖骨骨折。目前,傷者已做完手術,在大理州人民醫(yī)院接受治療。
事件的起因,是學生王某某在跑操時行為“不規(guī)范”,被“教官”處罰多跑兩圈而引發(fā)的。事件導致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學生被打傷。
事后,永濟中學校長米宣偉把責任歸咎于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認為是家委會與巍山狼牙特訓服務公司簽署協(xié)議,從而引后者入校,對全校一千多名學生進行“特訓”長達兩個多月。米宣偉認為學生被打事件與學校無關;而該校所屬的大理州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家委會與校園外的公司簽署的協(xié)議無效。
在大理州人民醫(yī)院,筆者見到了受害學生王某某父子二人。精神狀態(tài)極差的父親說:“我是個農(nóng)民,什么也不懂,但相信公安機關會給我們一個公平的說法。”學生王某某回憶事發(fā)時的情節(jié)時,介紹說:“是被兩個‘教官’打的。柴教官踢我肚子一腳,我打了柴教官臉上一拳;接著,倆個教官就把我打成這樣了。”
5月6日,筆者經(jīng)過大理州委宣傳部,電話向巍山縣委書記反映了此事,希望查明并還原事實真相。巍山縣委宣傳部部長陳麗芬、巍山縣教育體育局分管副局長巴志強等領導,與筆者一起來到永建鎮(zhèn)中心學校。
在等候6小時后,見到了身著作訓服的“巍山縣狼牙特訓服務有限公司”法人陳太平和當事人之一的“教官”柴勇。面對筆者的提問,柴勇語無倫次,表述不清。公司法人陳太平承認學生鎖骨被打斷,他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提供了3月7日該公司與永濟中學生家委會代表馬加普、米永能簽訂的《協(xié)議書》原件。
《協(xié)議書》是“根據(jù)家委會的倡儀”而制定,內(nèi)容包括“參與學校的安全管理及學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并對學生開展思想、誠信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學校則負責“提供辦公場所,負責解決入校‘教員’的食宿……”根據(jù)學校實際在讀人數(shù),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60元,合計收費59100元。
永建鎮(zhèn)永濟中學校長米宣偉就“巍山縣狼牙特訓服務有限公司”派駐“教官”參與學校教學“日常管理”、導致學生鎖骨被打斷的事實沒有異議。
他表示:“協(xié)議書是狼牙特訓服務公司和家委會代表簽訂的,和學校無關,我不知道內(nèi)情。”
巍山縣教育體育局分管副局長巴志強,介紹了學生被打的基本情況和事后采取的應急措施:先讓被打?qū)W生及時得到救治;并通報了“巍山縣狼牙特訓服務有限公司”對當事“教官”柴勇作出的停職決定。
永建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米紹雄對外聘“教官”的事情表示:“不知情,事后才知道。”
5月7下午,永建鎮(zhèn)政府分管教育的副鎮(zhèn)長介紹:“作為分管教育的副鎮(zhèn)長,我對4月30日在永濟中學發(fā)生的學生被打傷一事,負有監(jiān)管不力、工作不細的責任。在3月1日和4月10日,我分別在不同的兩個場所,對永建中心校校長和永濟中學校長提出過要加強校園外聘駐校保安人員各方面的管理,沒有想到安全事故還是發(fā)生了。”
巍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和巍山縣公安局永建派出所負責人表示,“巍山縣狼牙特訓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到公安機關辦理報備許可,其從業(yè)人員也沒按照規(guī)定進行過培訓。
“我們是地地道道的農(nóng)民,希望娃娃能夠早日成才。通過學生家長選舉,作為和學校領導交流、溝通的學生家長代表,也是想為學校做點事情。聽說廟街鎮(zhèn)有個‘巍山縣狼牙特訓服務有限公司’,就要求陳經(jīng)理派幾個‘教官’到學校,來參與教學管理。通過幾個月的交流談判,學校領導同意后,我們才簽署了《協(xié)議書》。沒想到,現(xiàn)在好心辦了壞事,出現(xiàn)了‘教官’把學生打傷的事情。”學生家長代表馬加普和米永能介紹說。
“永濟中學教官確實很過分,我家娃娃也在這個學校讀書。聽娃娃講,學校開會時,‘教官’要求學生用一種姿勢參加,中途不能改變姿勢,否則就會受到懲罰。”學生家長楊女士表示了她的不滿。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35號),強調(diào)“校園應當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要求“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從嚴問責。”
筆者就學生被“教官”在校園打傷事件反饋到大理州教育局,引起了州教育局李副書記的高度重視,指示安全科何成強科長配合,查清巍山縣永建鎮(zhèn)永濟中學外聘“教官”進校參與學校管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安全科科長何成強表示:“從狼牙特訓服務有限公司同永濟中學學生家委會簽訂的《協(xié)議書》內(nèi)容來看,在法律上是站不著腳的。家委會只是一個社會團體,不能代表學校,也不是學校法人,這份《協(xié)議書》是份無效協(xié)議。”
既然不合法,學校為何又允許特訓人員進入校園?在特訓人員引入校園后,又該由誰來對這些特訓人員進行管理?學生的人身安全該如何保障?就本起事故而言,傷者醫(yī)療費、療傷營養(yǎng)費該由誰來承擔?
此外,留在學生精神上的傷疤,恐怕不是隨著傷口愈合而可以消除的。
(文章來源云南民族旅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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